您所在的位置:上海都市圈网(上圈网 quan.sh.cn) > 财经企业 > 财经快讯> 浏览正文


财政部:PPP强化10%红线 无运营无绩效项目财政不批


 
2017-8-2 16:51:59

  财政部:PPP强化10%“红线” 无运营无绩效项目财政不掏钱

  在近期一系列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发展举措之后,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表示,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“四条线”,包括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%“红线”的硬性约束,守住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的“底线”等。

  8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。他表示,做好下一步PPP工作要做到“三个统一认识”,即统一对防控风险重要性的认识,统一对PPP发展形势(总体是好的)的认识,统一对PPP发展方向(长期性、系统性的改革)的认识。

  史耀斌认为,目前,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,变相举借债务,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,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,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。为此,我们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,把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,防控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,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

  他列出当前PPP不规范发展的四大问题:支出责任“固化”问题、支出上限“虚化”问题、运营内容“淡化”问题和适用范围“泛化”问题。

  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快上、多上项目,通过BT、政府回购、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明股实债方式,实施PPP项目。一些政府付费类项目,通过‘工程可用性付费’+少量‘运营绩效付费’方式,提前锁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责任。实际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项目风险。”史耀斌谈及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时说。

  他说,对于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预算支出10%的规定,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,把关不严、执行不力,还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,对当地财力和支出责任测算不准确,导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于形式,失去了“安全阀”功效,很可能加剧财政中长期支出压力。

  另外,目前PPP实际操作中多以施工企业为主,既不愿意承担运营风险,也不具备运营能力,主要通过施工获取利润。同时,一些地方政府也更看重“上项目”的短期目标。两方“一拍即合”,导致部分项目“重建设、轻运营”的倾向仍然严重。

  而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拿来包装成PPP,借助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PPP的“绿色通道”,实现快速审批和融资,会绕过相关产业政策监管,影响宏观调控效果。

  “规范发展是推进PPP事业可持续的基础。只有做真正的、规范的PPP,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。所以,我们不能只求速度、不求质量,否则可能会‘欲速则不达’。”史耀斌说。

  他提出下一步财政部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“四条线”。

  一是要严控“红线”。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%“红线”的硬性约束,统一执行口径,加强信息公开。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,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。未按规定公开的,要从项目库中清退。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,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%红线的地区,要进行风险预警。


编辑:上海都市圈网(上圈网 quan.sh.cn)
+ 相关信息咨讯
·首届观音山杯文创大赛:以青春力量传承传统文化之
·故宫博物院携手苏州湾数字艺术馆,共启“‘纹’以
·恒星引力创始人、CEO 王一栩荣获上海文化企业十大
·深耕社区服务 打造中国名片 我爱我家荣获服贸会两
·国家口腔种植行业深化改革,登士柏西诺德种植体引
·动画艺术的现实表达:“双城之战终章盛典”动画与
·绿色生产力就是新质生产力:稳健集团围绕中国棉花
·台风肆虐,华为服务暖心助力
·“新疆·泽普有礼”旗舰店落户闵行七宝,打造“舌
·百雀羚回应:无添加违禁成分 产品可安全使用
版权与免责声明:
1.上海都市圈网(上圈网 quan.sh.cn)自身不采编任何新闻信息,本站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,本站不刊发涉政治、国际、时评、贸易争端、涉外涉港澳台文章。
2. 本站刊载之作品,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,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,不代表本网观点,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,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,请根据“避风港原则”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###shzx.com(发送时请将###更换为@)书面通知我站,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。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2024-2025  上海都市圈网(上圈网)quan.sh.cn 上海华易信息 All Rights Reserved.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
媒体合作(发稿采访发布会等)电话:021-34121912 微信:yuanfangnet 

 

工信部ICP备案号:沪ICP备2021019977号-5